一般合約條款 謹此通知,本公司依據以下一般合約條款(以下稱《一般合約條款》)辦理活動組織工作。敬請仔細閱讀以下文件。

一般合約條款

Kúria Village - Etyek Kereskedelmi Korlátolt Felelősségű Társaság(註冊辦事處:2091 Etyek, Báthori utca 21.,公司註冊號:07 09 027912,稅號:25944172-2-07)(以下稱「承包商」)特此訂定適用於其自行或透過協作人員,在位於2091 Etyek, Báthori utca 21.的不動產內營運的 Etyeki Kúria – Főépület 與全景廳,以及位於此處、名為 Etyeki Kúria – Sváb Ház, Vendégház 的餐飲場所,並適用於位於2091 Etyek, Ászkolás utca 20.的不動產內營運、名為 Etyeki Kúria Pavilon 的餐飲場所所舉辦活動之一般合約條款(以下稱《一般合約條款》),其中亦包括與活動相關的權利與義務。


1. 本《一般合約條款》中使用的術語

活動場地:
主建築:指位於2091 Etyek, Báthori utca 21.的不動產內營運、名為 Etyeki Kúria – Borbár és Borbíráló 的餐飲場所、其附屬露台以及P1停車場。
全景廳:指位於2091 Etyek, Báthori utca 21.的不動產內營運、名為 Etyeki Kúria – Borbíráló 的餐飲場所,以及P1停車場。
亭閣:指位於2091 Etyek, Ászkolás utca 20.的不動產內營運、名為 Etyeki Kúria Pavilon 的餐飲場所,以及其附屬露台、服務建築和P2停車場。
賓館:指位於2091 Etyek, Báthori utca 24.的不動產內營運、名為 Etyeki Kúria – Sváb Ház, Vendégház 的餐飲場所,以及其附屬花園和停車場。

長期活動:是指雙方於活動舉行前至少91天簽訂活動合約的活動。
中期活動:是指雙方於活動舉行前至少90天、但最遲31天簽訂活動合約的活動。
短期活動:是指雙方於活動舉行前至少30天、最遲5個工作日簽訂活動合約的活動。
臨時活動是指雙方於活動舉行前至少4個、最遲1個工作日簽訂活動合約的活動。

2. 《一般合約條款》的適用範圍與活動合約

本《一般合約條款》的適用對象除訂購方與承包商外,亦包括訂購方的賓客、活動參與者、協助人員及分包商(以下稱「訂購方相關人員」),尤其適用於行為與舉止規範。

訂購方必須告知訂購方人員群體本《一般條款與條件》及《內部規章》中適用於他們的規定。訂購方對訂購方人員群體及其聘用的分包商之行為所負責任,與對自身行為所負責任相同。承包商對其自身員工及分包商的行為所負責任,與對自身行為所負責任相同。

本《一般條款與條件》為無固定期限。

合約條件由《一般條款與條件》及針對各項活動簽訂的 EM 合約共同構成。
EM 合約至少包含以下條件:

活動名稱
活動場地
活動日期
參加人數
賓客抵達
賓客離場
活動套裝名稱及活動套裝價格:
可使用時間及準備時間
延長費用
食物過敏及特殊飲食相關條款:
附加服務及附加條款
付款條件:
其他費用及收費
若服務包含選擇項目,選擇及確認該項目的期限。
其他規定、優惠及協議。

3. 承包商的義務

承包商保證,就 EM 合約所載服務而言,具備相關法規要求的許可及證明,並在履行合約期間始終遵守相關法規的規定。

3.1. 場地租賃:

訂購方簽署 EM 合約即承認其已事先參觀活動場地,並認為該場地適合舉辦活動。
承包商將於 EM 合約所載時間,並依其中規定的條件,將活動場地提供給訂購方使用(租賃)。
根據與 Etyeki Kúria Kft. 簽訂的合約,承包商可依《一般條款與條件》……條所述使用活動場地:

「主建築」:指位於 2091 Etyek、Báthori utca 21. 的房產內,以「Etyeki Kúria – 葡萄酒吧及全景廳」名義營運的餐飲場所、其附設露台及 p1 停車場。 

  • 「全景廳」:指位於 2091 Etyek、Báthori utca 21. 的房產內,以「Etyeki Kúria – 全景廳」名義營運的餐飲場所及 p1 停車場。
  • 「Pavilon」:指位於 2091 Etyek、Ászkolás utca 20. 的房產內,以「Etyeki Kúria Pavilon」名義營運的餐飲場所,根據設備及活動性質,最多可容納 180 人。此活動場地位於周圍環繞葡萄園的斜坡地帶,是一座側面開放、未以固定牆體圍繞、臨時搭建並季節性營運的涼亭,因其結構設計,對惡劣天候的抵禦能力相對較低。活動參加者必須考量場地特性及天氣預報,選擇適當的外觀(衣著、鞋類及帶到場地的其他財物)。
  • 賓客之家:指位於 2091 Etyek, Báthori utca 21. 的不動產內營運、名為 Etyeki Kúria – Sváb Ház 的餐飲場所,依其設備及活動性質而定,最多可容納 26 人。

    承包商保證活動場地在活動全期間均適合依約使用,並保證活動場地僅供本活動使用,且第三人對活動場地不享有任何會限制訂購方合法使用的權利。

3.2. 活動策劃、餐飲服務:

除此之外,承包商持續提供並監督截至活動日期前為依約順利舉辦活動所需的組織及協調流程,監督活動進行,於活動舉辦期間承擔 EM 合約中所載的餐飲、音響及場地佈置服務,並於活動結束後進行後續清潔;承包商得為此使用分包商。

4. 訂購方的義務

4.1. 進場、合作:
訂購方有義務事先以書面通知承包商所有與活動相關的合作人員及分包商。對於訂購方未事先通知其進場資格的合作人員或分包商,承包商得拒絕其進入活動場地。

訂購方負責確保只有受邀賓客,以及其為活動服務而委託的分包商得以進入活動場地。訂購方有義務在活動場地安排人員,核查進入場地者的進場資格並阻止未經授權的進入。因未經授權進入所造成的損害,由訂購方負責。

承包商自有的數位攝影機及安全系統,用於防止未經授權或不合法進入,維護活動順利進行及安全、活動場地、賓客、承包商人員以及承包商的人身與財產安全,預防損害,並記錄違約行為(尤其用於法律保障及權利主張)。

4.2. 與活動場地相關的規則:
活動場地的內部規則詳載於一般條款第 8 章。訂購方有義務以符合用途的方式使用活動場地及其設備與裝備,不得侵害他人的權利及合法利益。

活動結束時,訂約方與承攬方共同檢查活動廳的狀況。如經證實由訂約方、其協作者或賓客造成損害,雙方將製作紀錄(記載造成損害的事實、情況及肇事者身分)。如訂約方拒絕簽署紀錄,承攬方將在見證人在場的情況下,於紀錄中記載此事,並於24小時內將紀錄副本寄送給訂約方。對於訂約方造成的損害,承攬方將依據所製作的紀錄開立發票,訂約方有義務於8日內付清。

訂約方無權將活動場地出租或轉租給第三方,或允許第三方進行任何臨時性使用。訂約方僅在取得承攬方事先書面同意後,才有權
a) 裝飾活動場地,
b) 在活動場地進行任何變更(例如設置各種臨時建築物、重新布置、改建,包括鑽孔),
c) 將任何動產帶入活動場地。

帶入活動場地的物品,僅限於人們通常在參觀餐廳時會隨身攜帶的物品。承攬方特別提醒訂約方,無法在活動場地為參與者保管物品,亦不設置獨立衣帽間或運營保險箱。

對於帶入活動場地的物品(尤其是其受損、損壞、遭竊、遺失或毀損),承攬方不承擔責任。
訂約方依據與承攬方達成的協議,有權使用莊園內的家具。
莊園內靠近活動場地設有葡萄酒釀造廠,其作業區域並非活動場地;禁止進入作業區域,以及干擾或妨礙葡萄酒釀造廠內及其周邊進行的釀酒作業。
訂約方有義務遵守並要求他人遵守建築物的消防及安全技術規定。
對於與活動場地相關所產生的損害,承攬方排除其責任。

訂約方有義務指定一名組織人員,與承攬方保持直接聯繫。

活動結束後的善後清潔工作由承攬方執行或委託他人執行(善後清潔);然而,對於由訂約方或其委託的服務提供者提供的裝飾元素及活動其他用品所產生的廢棄物之收集與運送,以及裝飾元素的拆除和所造成設施狀況損壞的修復,訂約方有義務自行處理或負擔相關費用。

4.3. 餐飲相關規定

委託方應事先以書面通知承攬方有關食物過敏及特殊飲食的需求,承攬方則應以書面向委託方說明其可提供的相關服務。委託方知悉,活動場地僅允許供應及食用由承攬方提供的餐點與飲料。

4.4. 活動期間

EM 合約中載明的價格適用於其中記載的活動及其期間。
待命時間:指活動開始前及結束後,委託方所聘服務供應商所需的準備時間(場地整理、布置),以及撤場時間(拆除與整理)。如活動包含待命時間,可提供的待命時間將載於活動管理合約(以下稱「EM 合約」)中。
可提供服務時間:指所訂購活動/服務的期間,在此期間內將提供餐飲服務並執行活動。EM 合約會明確規定其期間。

委託方最遲應於活動前 5 個工作日,以書面通知承攬方活動的確切流程,並提供詳細流程表以及活動供應商與賓客名單。

如委託方於活動當日無法在預定時間抵達活動地點,應立即通知承攬方。

同時,委託方必須與承攬方協商,從以下選項中選擇適合因延誤而採取的措施:

  • 縮短活動時間(前提是活動內容及賓客體驗允許如此——其判斷權屬於承攬方),
  • 重新安排活動結構及流程(其判斷權屬於承攬方)
  • 延長活動時間,其額外費用由委託方負擔。

依承攬方的營業許可,活動場地於以下時間關閉:主樓 01:00 關閉,展館 02:00 關閉,賓客之家 22:00 關閉。

  • 所有場地最長可延長 2 小時:主樓於 03:00 關閉,展館最晚於 04:00 關閉,賓客之家於 24:00 關閉。

閉場時,賓客不得再逗留於活動場地。委託方負責確保遵守此規定。

5. 承攬費用及其內容、變更與支付

EM 合約包含活動套餐預計的含稅承攬費用。

餐飲費/活動餐飲套餐適用於 EM 合約所載的活動餐飲套餐。委託方要求的其他修改將依個別報價辦理。

承攬費用包括 EM 合約中詳細列明的服務。如服務包含選擇項目,EM 合約將載明選擇及確認的期限。

如活動期間發生額外消費(事先未訂購的消費),訂購方須依活動當時有效的餐單及飲品單價格支付相關費用。對於承攬方記錄的額外消費,訂購方或其受託人須在現場簽名確認(於履約確認書或收據上)。

訂購方知悉,承攬方可能要求部分活動符合最低人數及可能的最高人數限制。即使活動參與人數未達最低人數,訂購方仍須支付最低人數所產生的費用。訂購方承諾最遲於活動開始時間前 72 小時確認 EM 合約所載人數;如有超出人數,則須向承攬方支付額外費用。承攬方將在最終發票中調整因人數變更而產生的費用差額。

最終發票金額將依人數、額外消費,以及簽署 EM 合約後以書面要求的額外及其他服務而變動。

若訂購方申報的最終人數與 EM 合約所載人數相比有超過 10% 的差異,則每人的服務價格可能變更。承攬方最遲於提交最終人數時,以書面方式將變更通知訂購方。

超過 EM 合約所載期間而要求的延長費用,將按小時計算,每開始一小時均須計費,直至參與者離開活動場地為止。延長費用載於 EM 合約中。

6. 付款條件

訂購方應於承攬費用(訂金、預付款、最終發票)到期時,依付款通知全額支付。訂購方聲明,活動的承攬費用已全部備妥。訂購方應將承攬費用(包括訂金、預付款及最終發票)匯入承攬方的 10918001-00000093-43000003 號 HUF 銀行帳戶。

6.1. 訂金
訂購方應根據簽署 EM 合約後開立的付款通知,在 3 日內向承攬方支付訂金。
訂金的一次性金額載於 EM 合約中。
訂金須以含稅總額支付。其計入最終應付金額時,適用預付款的稅法規定。

若合約履行,債務將按訂金金額減少。若合約因任何一方均無責任,或雙方均有責任的原因而未能履行,訂金應予退還。若訂購方須對未能履行負責,則其所支付的訂金將被沒收;若承攬方須對未能履行負責,則必須雙倍退還所收訂金。若延遲支付訂金/預付款,承攬方有權立即終止 EM 合約,並向訂購方要求支付與 EM 合約所載訂金/預付款金額相等的違約金。

6.2. 預付款 –
三個活動場地均須依照以下時程支付預付款:
對於長期活動:
活動前 89 天,依據付款通知單支付承攬費用的 35%
活動前 30 天,依據付款通知單支付承攬費用的另外 40%。
對於中期活動:
活動前 59 天,依據付款通知單支付承攬費用的 35%
活動前 30 天,依據付款通知單支付承攬費用的另外 40%。
對於短期合約 ,訂購方必須在活動日期前 5 個工作日支付承攬費用的 75%。

6.3. 尾款發票

  1. 訂購方必須依據尾款發票,於活動結束後第 8 日前將剩餘款項匯入承攬方的帳戶。
  2. 若依 EM 合約,訂購方必須在履約後於現場以現金或銀行卡支付尾款發票,承攬方將於 48 小時內以電子郵件將尾款發票寄送給訂購方。


7. 取消條件(解除合約)

若雙方已簽訂 EM 合約,而訂購方在活動日期前解除 EM 合約,則訂購方須依下列期間承擔相應的付款義務。

  • 第 I 階段:若訂金已支付,承攬方可保留訂金金額;若尚未支付訂金,承攬方可要求支付與訂金金額相等的違約金。
  • 第 II 階段:訂購方必須支付違約金,其金額為訂金加上活動事先計算之最終承攬費用的 25%。承攬方有權保留已支付的訂金。
  • 第 III 階段:訂購方必須支付違約金,其金額為活動事先計算之最終承攬費用的 50%。承攬方有權保留已支付的訂金,並必須將訂購方已支付的預付款計入違約金請求中。
  • 第 IV 階段:訂購方必須支付違約金,其金額連同訂金合計為活動事先計算之最終承攬費用的 70%。承攬方有權保留已支付的訂金,並必須將訂購方已支付的預付款計入違約金請求中。

在上述情況下,承辦方有權保留已支付的訂金,並將訂購方支付的預付款計入違約金請求。如訂購方支付的訂金及預付款不足以支付違約金,承辦方得向訂購方要求支付違約金。

在解釋上述內容時,承辦方將各階段的期間確定如下:

  • 就長期內即至少 91 日後舉行的活動所訂立的 EM 合約而言:
    • I 階段:活動日期前最多 90 日的期間
    • II 階段:活動日期前 89 至 60 日的期間
    • III 階段:活動日期前 59 至 30 日的期間
    • IV 階段:活動日期前 29 至 0 日的期間
  • 就中期內即最多 90 日內舉行的活動所訂立的 EM 合約而言:
    • I 階段:活動日期前最多 60 日的期間
    • II 階段:活動日期前 59 至 31 日的期間
    • III 階段:活動日期前 30 至 15 日的期間
    • IV 階段:活動日期前 14 至 0 日的期間
  • 就短期內即最多 30 日內舉行的活動所訂立的 EM 合約而言:
    • I 階段:活動日期前最多 30 日的期間
    • II 階段:活動日期前 29 至 15 日的期間
    • III 階段:活動日期前 14 至 5 日的期間
    • IV 階段:活動日期前 4 至 0 日的期間

若承辦方於第 II、III 或 IV 階段解除 EM 合約,則訂購方以預付款名義支付的全部金額應予退還,另加訂金的兩倍;承辦方有義務在解除合約起 8(即八)日內支付予訂購方。

8. 場地規則

8.1. 一般規定

1. 承辦方工作人員有權檢查場地規則的遵守情況,如有人違反規定,
a) 可要求參與者遵守場地規則中的規定,
b) 可拒絕繼續為參與者提供服務,及/或
c) 可將違反場地規則者帶離現場,並禁止其進入活動場地(必要時可請警方協助)。

2. 承辦方營運多個活動場地,這些場地可能彼此獨立且同時運作。訂購方有義務遵守有關場地劃分及噪音的規定(例如停車場使用、自由區域使用範圍)。同時舉行的活動不得互相干擾。承辦方有義務協調各類活動,訂購方有義務遵守場地規則。

8.2. 活動場地及其周邊禁止的活動

  1. 消費或濫用毒品、禁用興奮劑及麻醉品,
  2. 進行任何違反法律的活動,或從事違反文明共處基本規則、侵犯公共道德、他人人格尊嚴及人格權的活動或行為,
  3. 任何以巨大噪音、氣味、煙霧或其他環境危害干擾他人的活動,
  4. 持有或使用尖銳、切割器具、武器、煙火器材或其他可能造成恐慌的器具,以及攜入任何可能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物品或器具;
  5. 未經承包方許可進行商業活動、廣告或宣傳(放置廣告牌、立式告示牌、牆面海報及傳單),
  6. 組織、舉辦任何形式的賭博。
  7. 整個活動區域內禁止:
  • 撒放彩紙。
  • 使用煙火、火炬。
  • 舉辦卡拉OK及其他會造成噪音污染的派對。


8.3. 活動場地內的行為
如任何在場人士違反上述規則,委託方有義務採取措施,將其移出活動場地。如委託方未立即履行此義務,承包方工作人員得自行或在保全及/或警方協助下將其移出。

8.4. 噪音程度與溫度

舉辦音樂舞會前,必須在承包方工作人員參與下事先進行音效測試。若承包方認為該噪音程度可能引發投訴,即使遵守最大音量限制,承包方仍保留降低音量的權利。
主樓活動廳在22:00後必須關閉門窗,音樂僅可在室內播放。如委託方違反此義務,承包方得終止活動。
在展館及賓客之家,晚上22:00後允許舉行活動音樂,音量須以將賓客體驗導向舞池為準。

8.5. 裝飾、展示物品、清潔

  1. 委託方僅得在取得承包方事先書面同意後,展示或放置任何裝飾元素或物品。
  2. 根據現行消防安全規定,裝飾元素及展示物品必須可自由移動,並符合以下要求:
    a. 不得以會對不動產及/或動產結構造成不可逆變更的方式,固定於建築物結構上。
    b. 進貨、運走物品及布置裝飾的時間,由雙方事先協議後共同確定。
    c. 因搭建及拆除裝飾所產生的廢棄物,訂購方負責立即運走。
    d. 承辦方不對訂購方展示的物品及裝飾元素負責。
    e. 活動後清潔服務不包括收集及運走超出一般量、即大量廢棄物(例如紙箱、宣傳材料、文件夾)的費用,也不包括收拾使用過的設備,例如布條、旗幟、技術設備;這些均屬訂購方的責任。關於運走上述物品,訂購方最遲須於活動前第5個工作日與Etyeki Kúria協調。

 8.6. 食物與飲料相關規定

  1. 在承辦方場地內,僅可食用及飲用現場購買的食物和飲料。
  2. 其他產品(食物、飲料)須事先取得承辦方的書面許可,且帶入的產品必須符合現行法律規定,例如須具備HACCP證明,以及運送單和/或發票;此外,不得損害承辦方在葡萄酒業務和/或觀光、餐飲方面的利益。禁止帶入自製食物/飲料。
  3. 根據現行食品安全規定,無法將未經冷藏而在自助餐桌或餐盤上供應的食物包裝並帶回家。

8.7. 停車

  1. 承辦方停車場適用現行《道路交通規則》。
  2. 停車場容量有限,訂購方應於相關活動前與承辦方工作人員協調使用事宜。
  3. 承辦方的停車場位於私人土地上,屬於無人看管的停車場,因此承辦方不對因損壞或竊盜所造成的損失負責。


8.8. 遺失物

  1. 承辦方將在現場保管於活動場地找到的物品1週(即一週)。
  2. 如在此期間失主未前來認領遺失物,承辦方將其捐作慈善用途。

 8.9 兒童與未成年人

  1. 未滿18歲者僅得在父母陪同下進入活動場地。
  2. 兒童的安全完全由有權照顧該兒童的人員(父母、監護人)負責。

 8.10. 人身與財產安全

  1. 所有參與者均有義務盡其所能並採取合理可期待的措施,以保護自身及他人的人身安全,以及承辦方活動場地、設備和他人財產,並避免造成危險。
  2. 如發生緊急事件(例如:自然災害、火災、炸彈警報等),所有參與者均有義務確實遵守承辦方工作人員的指示。

 8.11. 負責任的犬隻飼養

承攬方特別重視不僅讓我們的同胞,也讓所有其他參與者都能感到舒適,因此在與合作夥伴「Vigyél Haza 基金會」共同制定的狗狗禮儀規範下,敬請攜犬到訪的來賓遵守 https://kuriafamily.com/blogs/news-sparklingestate/kutyaetikett 網站上所列的幾項簡單規則,讓每個人都能自在地度過在本場所的時光。

 8.12. 吸菸

  1. 依據《保護非吸菸者法》(1999年第XLII號法律),自2012年1月1日起,所有密閉空間內均禁止吸菸,亦禁止使用電子菸。
  2. 僅可在指定吸菸區吸菸。
  3. 如違反吸菸規定,除可能遭主管機關處以罰款外,承攬方有權收取煙味清除費,每間有煙味的房間收費 50,000(即五萬)福林。
  4. 為維護秩序與清潔,敬請來賓使用現場設置的煙灰缸。如有違反,工作人員有權要求參與者遵守適當的行為規範。

 8.13. Etyeki Kúria Kft 作為不動產所有人的釀酒活動

  1. 委託方知悉,提供活動場所的 Etyeki Kúria,其主要業務為釀酒,且酒莊在當地營運,因此活動須從屬於該業務。
  2. 該莊園屬於高度危險作業區域,葡萄園屬於生產的一部分。
  3. 酒莊的生產區域,尤其是酒窖作業區,不屬於活動場所,因此禁止進入。
  4. 禁止干擾或妨礙酒莊內及其周邊進行的釀酒作業。
  5. 禁止任何危及葡萄園完整性的活動。

 8.14. 親近自然的場所

委託方明確知悉,該場所屬於葡萄園分類的不動產,其周邊可能每天都有來賓及生物、動物出現,承攬方對此無法控制。

9. 最終條款

9.1. 不可抗力:
雙方均承認,凡在任一方或其利益範圍內發生、但不可歸責於該方、且經證實已發生之特殊情況、行為或事件(以下合稱「事件」),如其阻礙或重大妨礙其履行本《EM合約》所產生之義務,且於締約時不可預見,亦無法合理期待該方避免該情況或排除損害,均視為不可抗力。尤其包括:瓦斯、供水或供電中斷;火災;爆炸;雷擊;疫情、乾旱;強烈暴風雨、狂風、暴風雪、降雪、強降雨、凍雨或冰雹;洪水;地震;山崩;罷工;以外部情況為由採取之主管機關措施及法規。
雙方將危及舉辦戶外活動的天氣狀況視為不可抗力(尤其包括:任何形態的持續性及/或強烈降水,以及因此造成的淹水;強風;或匈牙利國家氣象局於其網站 www.met.hu 公布的關於上述情況可能發生之預報;電力及/或供水公共服務中斷等)。在此情況下,承攬方有權以不可抗力為由,對活動的時間及地點或服務範圍予以限制、暫停、中斷或取消。

雙方知悉,發生不可抗力時,不適用違約的法律後果。

雙方不將以下情形視為不可抗力:以訂購方(準新人)之間的關係惡化為由提出的主張;以未涉及匈牙利境內之戰爭行動為由提出的主張;以及與 COVID-19 疾病相關的主張。在雙方的法律關係中,準新人之一方的近親死亡不構成不可抗力;但在此情況下,訂購方有權於一年內以原訂金另行預訂其他日期。受邀賓客人數大幅減少亦不視為不可抗力。

如發生任何不可抗力事件或情況,或有發生之虞,雙方均應立即以書面通知另一方。

9.2. 商業秘密
訂購方對於與 EM 合約相關、涉及承攬方及其商業夥伴的所有資料、事實及資訊,於法律關係存續期間及其後,均有義務作為商業秘密予以保密。除法律規定之義務外,僅得於取得訂購方事前書面同意後,向第三人提供相關資訊。如違反此項義務,適用損害賠償規則。

9.3. 準據法與司法管轄權:
對於 EM 合約及本一般條款未規範之事項,適用當時有效的相關匈牙利法律。
雙方應就因 EM 合約所產生的爭議事項,嘗試以和平方式解決。如未能成功,雙方約定,視訴訟標的價額及案件類型而定,由具管轄權的塞克什白堡法院或塞克什白堡地方法院專屬管轄。

9.4. 合作與資訊提供義務

雙方承諾,除簽署 EM 合約外,在任一方提出要求後,最遲於下一個工作日以書面作出所有其他法律聲明。
若任一方違反合作或資訊提供義務,應依違約造成損害之責任一般規則,賠償因此給另一方造成的損失。
雙方有義務在其資料發生變更時,立即以書面通知另一方。如未履行此義務,雙方將法律聲明寄送至已知地址視為合法通知。

9.5. 通知、法律聲明的送達
締約雙方約定,即使郵件因任何原因未能送達收件人(尤其是以「不明」、「已遷出」、「地址不足」、「拒收」或「未領取」等標記退回寄件人),掛號回執郵件仍視為自寄出日起第 5 日送達收件人。
雙方亦將以書面形式發送至或來自本協議所載電子郵件地址的普通電子郵件通知視為書面通知。雙方推定,只有在本協議或法律關係存續期間將該電子郵件地址及相關資料指定為其電子聯絡方式的人員,方可存取該電子郵件地址及相關資料。除非郵件系統通知寄件人郵件無法投遞,否則電子郵件訊息視為於郵件系統出具投遞確認之時送達;如無投遞確認,則視為於寄送當日送達。

9.6. 一般條款與條件規定的適用範圍
若 EM 合約的規定與一般條款與條件的任何規定相牴觸,則以 EM 合約中的約定為準。
內部規則構成本一般條款與條件的一部分,訂購方必須遵守其規定,並要求其賓客遵守。
若訂購方亦制定一般條款與條件,僅在其不與訂購方的一般條款與條件或 EM 合約的規定相牴觸時,該等條款才對承包方具有適用性。
主辦方有權單方面修改本一般條款與條件。修改後的條款自修改後的一般條款與條件 
https://kuriafamily.com/pages/sparklingestate 經網站公布後立即生效。修改後的一般條款與條件不影響已簽訂的 EM 合約所約定的服務費,亦不影響終止法律關係的條件。

埃泰克,2024.06.28。